交通事故做筆錄對方私下和解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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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8-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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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以考慮調解,或二年內可以起訴請求賠償損失。
二、如果沒有受傷的話只有民事的問題,可以考慮調解或是二年內起訴請求賠償損失。
三、據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小車禍吧,可以調解儘量調解。
四、調解之前可以考慮是不是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如果只有車損的話大概如果進入訴訟對方可能會做折舊的答辯。
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3649516;蔡助理0954149193,設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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