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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標法

  • 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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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14 00:19 
  • 文章人氣: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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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早上保二大隊的持搜索票來我家表示我在蝦皮因販賣盜版貨違反商標法,有來搜索,但是並未搜索到我賣的盜版貨,我是有在經營網拍,我也是有在賣場標題告知不是正品,但是圖片是有廠商商標,想請問之後程序會如何走下去呢?

    我賣的價格也是低於正品價格,唯一買的人只有兩個,一個是他們公司的人,一個是別人,單價分別為1400跟1000以內的小東西,想知道要怎麼做傷害才會達到最小?這樣會算是明知下去判嗎?

    保二大隊的沒查扣到東西後有給我填一張無扣押之物證明書,說會再通知我到案說明,想知道到時候要怎麼應對比較好,這是算廠商提告還是警察上網查到呢?保二今天來的時候沒有跟我說是廠商提告還是它們上網查到的,如果不是廠商提告那單純就是刑事責任嗎?還是會通知廠商來跟我求償和解金呢?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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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1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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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柯律師洽詢,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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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09-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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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商標法第97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又所謂「明知」,乃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而言,設若行為人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在主觀之心態上,僅係有所預見,消極的放任或容任犯罪事實之發生者(即間接故意)或僅有過失,則其仍非本罪所欲規範處罰之對象(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680號判決參照)。
    2. 按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嗣閣下對受害人所受損害予以適當賠償和解後,續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遞狀請求庭上准予宣告緩刑處分。
    3.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律師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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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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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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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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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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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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