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今年七月底的時候我跟朋友去花蓮玩不幸出了車禍原因是路上有個很深的坑洞地點是在磯崎海水浴場入口處(尚未進入海水浴場)事發當下磯崎工作人員就立刻把洞補起來了不過我們有拍照錄影存證送醫急救後也有到警察局做筆錄當天立刻返回台北就醫事後打電話去東管處(是他們負責的)他們表示不願意賠償請問這種情況要申請國賠是要如何申請?他們表示不願意賠償是否要按鈴申告東管處?上網爬了很多文還是不太知道整個流程是怎麼樣
要先跟被告機關(主管機關)請求 滿足協議先行的程序
如果機關拒絕賠償 在具狀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向法院提出)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先跟被告機關(主管機關)請求 滿足協議先行的程序 & ... (恕刪)
& ... (恕刪)
所以我應該要先寫好國賠申請書寄到東管處嗎
可是他們已經在電話中明白說他們不願意賠償
可以直接進行訴訟的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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