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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毀謗名譽

  • 小梅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2-11 05:36 
  • 文章人氣:412
  • 個人積分:2
  • 有人在我的臉書上po上與事實不符,毀損我名聲的話語,造成我名譽受損之事,我能提告嗎?謝謝

  • 鄧惠玲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2-11 09:0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可與律師確認文章內容是否達到妨害名譽程度,再委請律師提出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6-12-11 09:24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22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1. 該fb頁面應屬公開公開,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足以貶抑名譽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2. 而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建議儘速檢具證據、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依法提出告訴。
    3. 另外,此類案型也有民法損害賠償的問題,可以考慮在偵查階段先透過調解程序處理,或是在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之。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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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2-11 10:4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要看po文具體內容為何,是否有何根據做這樣的發言,才能判斷是否構成公然侮辱或是加重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