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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可不可以告傷害?公然侮辱?

  • 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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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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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是住在巷子裡,跟隔壁個性很機車鄰居-A女,相處不睦、常常吵架,甚至好幾次大打出手,今年1月某天晚上,因為隔壁A女養的狗一直在那邊亂吠,從早到晚一直亂叫很擾人清夢,我過去她家按門鈴,跟A女溝通,希望她養的狗能安靜一點,誰知一言不合又吵起來,吵架的過程中,A女一直以三字經、白癡、 死三八…這些罵人的話來罵我,後來邊罵我邊用水桶裝水潑我,害我全身濕透,當時正值冬天晚上,我就這樣感冒頭痛,隔天去醫院看醫生,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是「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想請問一下,我這樣子可以告A女傷害罪嗎?另外,吵架時她還用三字經罵我,可以告公然侮辱嗎?

  • hak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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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7-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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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是住在巷子裡,跟隔壁個性很機車鄰居-A女,相處不睦、常常吵架,甚至好幾次大打出手,今年1 ... (恕刪)

     你好:

    這件案件可分成以下幾個部分來說明:

    1.潑水讓人感冒可以構成傷害罪嗎

    如果能證明潑水到人身上才導致感冒,確實是可以構成傷害罪。不過,你所提到的事實只說醫生說你是感冒,但是這個診斷證明是不是足夠表示確實是這個潑水行為所造成,可能還要個別判斷。但是,對人潑水的行為應該可以構成公然侮辱罪了。

    2.罵三字經的行為

    這個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應該是沒有問題。

    3.告訴期間

    以上這兩個罪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你要在你們吵架那天起算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就不能追究了。

    以上

  • 我將思想傳授他人,他人之所得,亦無損於我之所有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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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25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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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您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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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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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且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