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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375減租條例

  • may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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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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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爸約於20多年前購入一筆農地,購入時並沒有被告知此筆農地登記375減租條例的佃農
    這20多年期間,農地一直是由我爸親自耕種,而且沒有收到過租金,也並沒有來自佃農的任何聯絡。
    直到日前至公所調閱資料時才發現農地佃農的事。


    經查,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 有以下規定: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請問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用 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要求收回農地,註銷租約嗎?
    對方可以用先前不知情為由,請求之後繼續承租農地嗎?
    另我們可收集什麼資料證據,證明承租人沒有自任耕作,而是一直由我爸耕作??

    謝謝律師的回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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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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