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其他刑事問題 > 律師您好:我去年跟人

律師您好:我去年跟人

  • 阿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26 23:04 
  • 文章人氣:805
  • 個人積分:10
  • 律師您好:我去年跟人合夥開公司,但日前發現合夥人涉嫌用公司資金繳車貸及領現金己用,日前已去桃園地方法院提告,想請教我這樣告他罪名對嗎?我還可主張要回什麼嗎?另想請教如果請您幫忙費用如何算嗎?感謝您。
  • 王啟安 (王啟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9-27 15:10 
  • 文章人氣:621
  • 個人積分:0
  • 律師評價:4 │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371號
  • 1.可以告背信罪(一般掏空公司都是觸犯刑法背信罪) 2.你提到.......可以跟對方要回什麼~~~這問題基本上不在刑事的地檢署會去處理的範圍 你這部分是民事索賠的問題 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地檢署只是調查這個人有沒有構成犯罪 不會幫你跟對方要錢的 3.律師費應該要7萬元~~因為本人的主事務所在台北 如果您要比價 建議找桃園當地的律師 因為台北律師過去桃園 收費都會多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