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智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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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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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與指使人都侵害著作權,員工事先告知更是證明其明知可能侵害著作權而仍進行侵害行為,應負故意侵權責任。員工是正犯,指使人可能是共同正犯或教唆犯,都不可能因不知法律規定而免除責任;刑事上是自己責任,民事上才是連帶責任。再者,職務上著作的權利歸屬只是界定員工或公司誰享有著作權,與員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另外,著作權法大多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著作權利人或被授權人才有告訴權;若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就不能進行追訴處罰。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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