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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智

  • 顏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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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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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問題 請問員工被公司指使盜用網路和雜誌上的圖片 若被舉發.是公司還是員工被告侵犯著作權? 員工在事先已有告知公司可能會違反著作權, 但員工自身並不知也是共犯,所以也算是"不知情"的範圍嗎? 員工在職的著作不是屬於公司所有嗎?為什麼也有連帶責任? 若舉發人並非圖片持有人係無法證明圖片出處.是否就不造成舉發條件? 以上,麻煩您指點,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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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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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員工與指使人都侵害著作權,員工事先告知更是證明其明知可能侵害著作權而仍進行侵害行為,應負故意侵權責任。員工是正犯,指使人可能是共同正犯或教唆犯,都不可能因不知法律規定而免除責任刑事上是自己責任民事上才是連帶責任。再者,職務上著作的權利歸屬只是界定員工或公司誰享有著作權,與員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另外,著作權法大多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著作權利人或被授權人才有告訴權;若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就不能進行追訴處罰。以上謹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