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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美容強迫推銷,事後想取消店家不願意

  •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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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01:42 
  • 文章人氣:602
  • 個人積分:2
  • 律師您好 去年約5月初時在路上有遇到美容業者請我幫忙填寫問卷,答應後被帶到他們店內的小房間填寫完就有一位他們的老師進來,一開始只是單純聊天後來就開始推銷他們自己的產品,剛開始有拒絕但是那位老師便開始說可以先付500塊的體驗卷就好沒關係,當時被帶到小房間根本無法自己離開,便答應先購買體驗卷就好,他們便馬上約好體驗時間及付款才讓我離開。 後來約五月底時至店內體驗美容,美容課程告一段落時還未換衣服就被帶到小房間,一開始老師進來詢問有沒有哪裡不舒服,之後變又開始推銷他們的美容課程,告知美容課程告一段落時還未換衣服就被帶到小房間,一開始老師進來詢問有沒有哪裡不舒服,之後便又開始推銷他們的美容課程,一開始那位老師說只要一個月$2500便可以不限制數做美容美體的服務,並詢問是否還是學生在做什麼行業一個月月薪多少,當時告知店家因為六月七月要出國一陣子時間不常在台灣,店家便表示可將優惠先送出之後再行付款即可,因為當時在小房間裡並不讓我們出去換回自己的衣物,半推半就便先答應,店家表示可以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之後就要我們的證件及卡片去填寫資料,變拿來契約書要求簽名,簽完名後又有位小姐進來說銀行待會會打來確認要求我們照著資料上的跟銀行核對,在實際月薪及職業上都並未按照事實核定,而後要求先付2500元的訂金,後又被帶到另一間房間開始拿出一堆產品拆封給我看,店家表示商品太多要我們寄放在那,才讓我換衣服離開,也並未復印或在將契約書留一份給我。 之後便出國九月時聯絡店家,店家表示當時付$2500已經繳完第一期費用,並說第二期九月份的費用先代付之後再交還給他們; 10月有收到催繳款通知,便和通知業者表示想取消分期付款,銀行表示需要我們自行聯絡店家,後來聯絡店家後他們便表示商品已拆封無法退貨,如果你要取消分期付款便須負擔九萬元將商品全數買回,但當時給我們簽訂契約書時並未提到我們是購買商品而不是購買美容課程,以及並未說到$2500是需要繳納36期,當時告訴店家因工作已經搬離當時居住地,店家表示可將服務地區改制他們分店,並要求先至門市,當時至門市收到重仲信貸款的繳費單,才知道當時並不是信用卡刷卡分期,而是貸款分期付款,當時店家一直表示是無法退貨否則就是要負擔$90,000的商品費用,因無法立即負擔九萬元及覺得可以不限次數使用美容服務便先作罷 之後這中間過程中每個月還是有繳納$2500的費用,也有至店家使用約三次的美容服務,最近再去店家時又被推銷一個月多加$1500可以享有其他美容服務,過程中店家才提到當初一個月$2500的分期付款,只可以使用24次的美容服務,且與當初說的服務內容有極大的差異,覺得完全被店家的話術欺騙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能解除調與店家的契約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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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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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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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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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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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7-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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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本件因為您與店家簽訂的契約內容,就契約標的為美容服務或商品、總價金及提供美容服務之次數皆有不同,或可考慮當時簽約情況依民法第92條或88條主張,惟詳細法律關係或得主張權利仍應依您與店家之契約內容判斷,較能維護您的權益,建議保留當天的帳單、發票或匯款紀錄等,並保留當時之契約書,若無契約書可要求向店家複印契約書給您。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家事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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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