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過失殺人嗎?
- 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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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7-1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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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兩個多月前因右腳第三趾傷口、腳腫到醫院急診,醫生要求住院開刀治療,後來有進行清創手術,術後原本狀況還好,但在手術後兩天,醫生不知開了什麼藥給我媽服用,用藥後出現全身性脫皮、關節處龜裂、口腔破裂無法進食等症狀,我去醫院照顧媽媽發現這些症狀,多次跟醫生說都不理我,後來隔一個多禮拜,他們才會診皮膚科的醫生,診斷出我媽媽是罕見的藥物過敏體質,身上出現藥物過敏現象,可是我媽這時後已出現敗血症、肺炎的症狀,醫生急救無效,我媽就在醫院過世,醫院連一句抱歉也沒有,我好難過…
請問一下,我這樣的情況算是醫療過失嗎??可以告醫生過失殺人??
- winterson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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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7-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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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因排版問題,內文僅部分顯示,本文由管理員重新編排,內文未作增減修改)
我媽媽兩個多月前因右腳第三趾傷口、腳腫到醫院急診,醫生要求住院開刀治療,後來有進行清創手術,
術後原本狀況還好,但在手術後兩天,醫生不知開了什麼藥給我媽服用,用藥後出現全身性脫皮、
關節處龜裂、口腔破裂無法進食等症狀,我去醫院照顧媽媽發現這些症狀,多次跟醫生說都不理我,
後來隔一個多禮拜,他們才會診皮膚科的醫生,診斷出我媽媽是罕見的藥物過敏體質,
身上出現藥物過敏現象,可是我媽這時後已出現敗血症、肺炎的症狀,醫生急救無效,
我媽就在醫院過世,醫院連一句抱歉也沒有,我好難過…
請問一下,我這樣的情況算是醫療過失嗎??可以告醫生過失殺人?? - wintersonata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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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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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上,您母親於就醫時,與醫院間是有成立醫療契約,醫院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給予治療。但如果醫師之用藥有未注意到藥物過敏體質,而導致用藥錯誤之過失,並且導致死亡,確實是可能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2項)。另外,醫院也因為未盡此義務而必須負民事上的責任,主張損害賠償。
(2)所以這時候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進行求償,或者民事單獨的起訴。而除了刑事上的責任外,您還可以向醫院及醫師主張賠償,而其中內容包含得所增加之財產支出(通常醫藥費、照顧費)、對於法定扶養義務人之損害賠償(扶養費)及被害人子女慰撫金等損害賠償請求。
(3)因為這種案件自己處理較有困難,您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或者去法院、各地鄉鎮市公所都有詢問法律扶助,求取協助會比較好一點。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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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5-2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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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醫療法第82條: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
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此部分須視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方能論斷,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衛生局或衛福部做一申訴並請求調解,再視調解結果而論,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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