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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

  • 林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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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0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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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 吳祝春 (吳祝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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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0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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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為共犯要看當時你知不知道你朋有要做這樣的事,還有你有沒有做出敲打等行為而定,一般這樣的行為是會構成傷害(若有受傷)及毀損罪,如在馬路上追逐太過分者會被認為有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顧慮,就會構成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