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的債務問題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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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8-11 00:23 最後編輯日期:107-08-1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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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個人(法人),負責人在法律上也是一個人(自然人),既然是不同的人,因此公司欠錢原則上只能找公司要,不能要求負責人個人負擔。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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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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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8-11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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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公司法第2條: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
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
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
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
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是有限公司不論股東或係公司負責人只就其出資部分對公司負責,且倘您另間股份有限公司與本件有限公司所積欠之債務無涉,債權人並無法向非債務人請求返還債款,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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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8-11 13:50 最後編輯日期:107-08-1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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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要看你貸款的時候有沒有當連帶保證人。一般來說銀行也會知道公司跟負責人是不同的人格,所以貸款的時候簽文件就會簽到要連帶負責了。
二、如果你名下沒有財產的話不用過度擔心。
三、原則上是不會波及另一家公司,但如果你在另一家公司有領薪水而你有負債的話,你的薪水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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