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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肇事逃逸賠償問題

  • 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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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1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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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8/2 在T字路口發生未碰撞車禍 當天下雨天地板濕滑
    我方駕駛機車 對方則是汽車

    對方疑似尚未等號誌左轉燈亮起,極快速度左轉,
    (該路口為雙指示燈,須等左轉號誌亮起才左轉,而我方主道路燈號會轉為紅燈)
    我因視線死角尚未看到對方左轉,要反應時已來不及,
    意識急煞導致打滑摔倒,導致左手左腳挫傷及肢體多處疼痛、機車損壞,違規車輛上未停車查看揚長而去。

    當下立即報警,

    旁邊同行汽機車因未有視線死角,來得及煞車止住。
    (並未受傷且未有車損)
    警察來後同行汽機車有做筆錄當事故證人,且員警有告知將轉交給刑事案件處理,但至今尚未有電話通知。


    我想提的問題有
    1.一禮拜還尚未有通知查看監視器是正常的?

    2.因有受傷而無法正常行走、久站,導致無法工作,該如何求償?
    3.醫療費用賠償之問題
    4.精神賠償

    謝謝各律師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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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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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您可以據上開法文規定向對方請求實支實付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惟須注意倘您有過失,對方可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酌減;再者您可以去電詢問警察局是否有保全錄影畫面?倘無,您可據狀向地檢署請求聲請保全證據,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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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1 13:33 最後編輯日期:107-09-09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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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的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親自回覆如后:

    1.一禮拜還尚未有通知查看監視器是正常的?

    正常的。警方雖然沒有通知你,你可以主動聯絡警方協助辦案。
    2.因有受傷而無法正常行走、久站,導致無法工作,該如何求償?

    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你要記得時效。無法工作的部分要有醫師的診斷證明;如果是有後遺症的話後續如果涉訟而對方有爭執可能要送鑑定確認之。
    3.醫療費用賠償之問題

    醫療費用是實支實付你要把單據留好。
    4.精神賠償

    每個法官對於精神上賠償的認定不同,有的多有的少,這個部分一般我是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參考,讓他了解一下。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所長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8888/詳談地點:楊俊鑫律師  設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 0928967948。*來所前請務必先預約!服務範圍: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宜蘭地方法院、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苗栗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及各該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分局及派出所等。

  • lawyer66012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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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8-1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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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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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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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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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只是未碰撞的話,有的法官會認為對方不知道你有摔倒就認為對方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而判無罪。

    楊俊鑫律師  設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152號7樓707室,中山捷運站一號出口右轉直走到中山北路右轉薩莉亞樓上,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