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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誘

  • 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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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00:50 
  • 文章人氣:356
  • 個人積分:6
  • 我先生在大陸外遇,現在急著想要離婚,已經把我多次趕出家門,但還沒離! 我們有兩個小孩,一個快三歲,一個一歲三個月! 我先生從兩三天前,就不讓我接近小孩,單獨帶小孩出去(就算是有告知) 後來,我就開始找不到我的小孩,沒見到人也不知道去哪! 詢問我先生,剛開始他都說不知道,接著傳訊息詢問也不理會,然後我一直詢問下,後來才告訴我,他已經把小孩帶到大陸去(假如我沒追問,可能我到現在還不知道) 我回到家發現,我先生把家裡門鎖換掉,我不但進不了門,也找不到小孩! 事後有聯絡上我先生,但他先是不讓我跟小孩視訊,但因為小孩在旁哭鬧,最後有看到大兒子,但是只看到一下就切斷!不過,小兒子到現在依然沒見到,甚至我先生還認為沒必要,但我不但擔心兩個小孩,我也很想他們,卻見不到面!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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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07:11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您先生可能已涉及和誘罪,您可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自身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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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07:14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195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若先生施以強制力違反意願將所生子女,置諸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未予他方探視、監護之權,將構成刑法第241條第1項之略誘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當您在法律上遇到複雜、難解的問題,感到徬徨無助、茫然不知所措時,為確保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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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08:21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44406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倘您先生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您先生因外遇情事要訴請離婚,法院應會駁回;再按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目前實務上均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審視父母親各方面包括經濟、支持系統等等因素衡量,且會請家調官或社工介入調查,您可以提出對您有利證據爭取,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最後按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是剩餘財產部分倘您婚後財產較對方少,您亦可請求,惟對於繼承或無償取得(贈與)部分係無法計算在剩餘財產分配;至於您先生是否有和誘罪之適用,尚有釐清之處,建議您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聲請暫時處分,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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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09:4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49552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已經涉犯略誘罪,可以蒐證報警處理。

    2、另外,可以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對方不得將小孩帶離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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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0:2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應同時進行兩個程序,一是提告刑事準略誘罪(依照所述情況是屬於準略誘,不是略誘),另一個是提出家事暫時處分,請求法院裁定命對方將小孩帶回台灣,並且可以盡快暫時跟小孩見面相處,也一併起訴請求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黃念儂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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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0:32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298
  • 律師評價:32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408號
  • 子軒您好:

    除了提起略誘罪的刑事告訴之外,您還要考量接下來可能會有的離婚、親權(即俗稱爭取小孩子監護權)、探視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民事訴訟。這些項目進行起來頗耗費心力,因為小孩已經被帶去中國,建議盡快攜帶相關資料找律師諮詢,以規劃後續整體訴訟策略。

    --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56-689213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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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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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03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如您所述可以提刑事略誘罪,另可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定好小孩暫時的照顧方式避免看不到小孩,詳情可以詳細說明您對案情的希望是獲得什麼權益,如有需要討論可以來電或加LINE洽詢,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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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1:22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略誘)的問題,你可以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家事部分你應盡速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命對方交出子女或安排探視時間,尋找子女相關事宜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聯絡。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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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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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7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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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1:50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的部分,可以對您先生提出和誘之告訴,民事部分,則可以針對小孩提出暫時處分,讓小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先由您照顧或探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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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3:0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96940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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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4:39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0858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您可以先報警提告準略誘罪

    並以您敘述的狀況向法院訴請離婚

    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對方交付子女

    由於離婚與親權較為複雜

    建議您可以先向律師諮詢

    或委任律師協助訴訟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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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9 14:4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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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0 00:4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6608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好!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建議您可以與我約一個時間見面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中華電信)

    LINE ID: a121218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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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0 00:48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5596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於民事上建議你可以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聲請暫時處分,交付子女

    二、你可以請求由你擔任監護權人

    先生行為已構成不友善父母。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綜合參考父母擔任監護權人意願、小孩與父母互動的情況、小孩的意願、父母雙方家庭支援系統,小孩出生後誰是主要照顧人、最小變動原則、父母提出的教育計劃

    三、你可以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四、你可以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五、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七、關於刑事部分

    你可以具備刑事和誘告訴狀以你老公為被告提出告訴

    1、當您面對法律紛爭時,莫急、莫慌、莫害怕,冷靜面對,妥善處理

    2、先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的原始起末,故事情節,簡單扼要以筆記方式寫下來。

    3、可以先上網尋找相關資料,預做準備。

    4、或其他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尋求與您面對的類似法律問題相關的釋疑與解答。

    5、確認一位您最值得信賴的律師。於訴訟前事先沙盤推演,蒐集證據,大量查詢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之相關法院判決,分析此類案件所需要的有利訴訟資料、對造會提出如何提出攻擊,您應如何提出有效的防禦方法

    6、訴訟進行中,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針對法官審理時提出的爭執問題,提出最有利的答辯與準備,使法官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獲得勝訴或有利的判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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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0 00:55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3846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一、於民事上建議你可以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聲請暫時處分,交付子女

    二、你可以請求由你擔任監護權人

    先生行為已構成不友善父母。法院酌定監護權人,是以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綜合參考父母擔任監護權人意願、小孩與父母互動的情況、小孩的意願、父母雙方家庭支援系統,小孩出生後誰是主要照顧人、最小變動原則、父母提出的教育計劃

    三、你可以請求小孩的扶養費

    四、你可以請求離婚的損害賠償

    五、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七、關於刑事部分

    你可以具備刑事和誘告訴狀以你老公為被告提出告訴

    1、當您面對法律紛爭時,莫急、莫慌、莫害怕,冷靜面對,妥善處理

    2、先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的原始起末,故事情節,簡單扼要以筆記方式寫下來。

    3、可以先上網尋找相關資料,預做準備。

    4、或其他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尋求與您面對的類似法律問題相關的釋疑與解答。

    5、確認一位您最值得信賴的律師。於訴訟前事先沙盤推演,蒐集證據,大量查詢與您面對的法律問題之相關法院判決,分析此類案件所需要的有利訴訟資料、對造會提出如何提出攻擊,您應如何提出有效的防禦方法

    6、訴訟進行中,與律師保持良好的溝通,針對法官審理時提出的爭執問題,提出最有利的答辯與準備,使法官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獲得勝訴或有利的判決。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法律諮詢服務&債務整合協商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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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0 10:54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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