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 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
- 小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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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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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家人在幾天前晚上與人發生車禍擦撞事故
當時我們駕車從巷弄出來不小心與對方的機車發生擦撞
我們車頭(車牌位子) 擦撞到對方機車右側車身
導致對方2人有輕微擦傷
當時開車駕駛人有喝酒 酒測值0.08(不是未達酒測標準?)
當時警方以公共危險罪請示檢察官案子函送地檢署(函送... 人不用到地檢署)
到目前為止 未有下文
但是在今天我們突然接到警方來電告知對方到警局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我們雙方並未進行任何的和解或調解的過程
這樣提出過失傷害 合理嗎?
想請教律師 這案件會有哪幾種可能的解決方式?
以這種情形來說 會被起訴嗎? 是否會很嚴重?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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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0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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