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當初繼承一塊土地(A、B、C三人各持有1/3)!!
且土地上有一年久之違建鐵皮屋(由A繼承)涵蓋土地全部的面積,現今要跟A討回持有1/3之土地!!
但A表示他有地上使用權(因建物與土地都由同一人繼承而來),故不願拆屋還地!! 這樣BC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1.申請土地分割可行嗎??
2.是否要先進行分割調解 , 如協調不成之後 , 在由民事訴訟訴請法院判決??
3.土地分割後可要求A拆除違建鐵皮屋嗎??
4.訴訟由B提起,判決成立後裁判費該由誰負擔?? 是否由全體共有人按比例負擔??
感謝解答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至於提起訴訟後也可以再同意法院移調解
如分割後 看鐵皮屋分在誰的土地上
如果在你分得土地上當然得請求拆除
不過鐵皮屋既然是對方建築
他應該會爭取地下的土地
訴訟費用是依比例各自分擔
不過原告起訴須先依客觀上所得利益繳納裁判費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協議分割不成 可直接訴訟法院裁判分割 < ... (恕刪)
< ... (恕刪)
張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解答,另外請教一下!!
因鐵皮屋涵蓋全部土地面積,如分割後勢必會有將近2/3土地不屬於A所有!!
又如果A不願拆除鐵皮屋, 這樣是否表示B與C要再起訴請求法院拆屋還地!!
(註)A所有的鐵皮與土地原先來自同一人(繼承遺產),故就土地與建物使用上有優先權.
所以如果不分割是否代表B與C無法討回持有部分!!
鐵皮屋使用土地的權限
應該沒有地上權的問題
且如果是被繼承人所建
也應該共同繼承
如果是A自己搭建經過被繼承人同意
那其於共有人繼承後亦得多數決終止使用關係
目前看起來請求拆除應無問題
不過當然還是必須了解全部資訊才能正確給予意見
謹就所述事實回答如上
律師您好
故如果當初財產繼承時同意鐵皮建物讓A繼承!
B與C即無法取回自身土地之權益嗎?
有其他方法可要求取回嗎?
律師您好!!
確實已經訴訟取得地租(申報地價,年息8%,約7000元/月),但A出租所得約30000元/月.
但這樣差異實在過大, 而A又擺明不想將土地權益歸回B、C,這樣該如何伸張自身權益呢?
當初協議分割遺產時(超過2年),因為代書表示違建無法分割,
故A私下主張由他繼承(原本父親工廠使用),
B、C因為在外工作,故未表示意見! 直至想個別出租廠房利用時才發現A不願歸還土地!!
請問是否當初擔保責任須要多久,總不能他不歸還就一直這樣吧??
請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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