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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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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28 20:50 
  • 文章人氣: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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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的繼母因為當初嫁到台灣時證件弄錯所以才會導致它台灣身分證上的年齡比他實際年齡小,如果依證身分證上的年齡我繼母才大我11歲,所以我想詢問是否可以更改身分證上的出生?如果更改了會有那些問題呢?
  • 林明忠 (林明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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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31 10:50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50
  • 律師評價: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688號
  • 許,您好:

     

    您的繼母可以本人親自帶出生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出生的文件(文件如是國外製作者,需譯成中文,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譯本如來不及到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亦可向國內公證人申請翻譯認證。)、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出生日期登記。若本人無法親辦,也可以由國民身分證原申請人、利害關係人(例如:您)或是委託其他人辦理。

     

    需要注意的是,一開始辦理國民身分證的時候,出生日期登載錯誤的原因,是文件單純的誤載誤繕,還是有資料不實或偽造、變造的問題,可能會被詢及或出現相關的爭議,要請您特別留意。

     

    其次,關於您標題提到的收養問題,依照民法第107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所以,您的繼母只要長於您16歲以上,就符合收養的年齡要件。

     

    以上謹請參考,如有進一步的問題,歡迎直接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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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 案件請聯絡:0931703711、Line ID:sahol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