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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

  • 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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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31 23:12 
  • 文章人氣:460
  • 個人積分:12
  • 您好!

    前夫的父親日前過世,我的兩位女兒(我是單方監護,兩人分別為18歲&17歲)要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

    除戶證明和死亡證明是在辦理文件中兩者都要嗎?我應如何取得?

    謝謝!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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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31 23:3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以考慮由專業人士替你辦理拋棄繼承。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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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31 23:5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9690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前往前夫戶籍法院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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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31 23:5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0172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前夫戶籍法院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林明忠 (林明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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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5-31 23:57 最後編輯日期:108-06-01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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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50
  • 律師評價: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688號
  • CJ,您好:

     

    您前夫的父親日前過世,如您前夫還在世,則您的前夫為其父親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第1款)。除非您的前夫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才會由您的孩子繼承。而您的前夫拋棄繼承時,也有通知義務,必須告知其他繼承人、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下一順位繼承人(民法第1174條第3項)。

     

    辦理拋棄繼承,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的三個月內,得前往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或少年、家事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所需具備的文件有:聲請拋棄繼承狀、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已通知因為聲請人拋棄繼承後,而成為繼承人者」之證明。

     

    如果同一順位繼承人,不是所有人都要繼承的話,有繼承意願的繼承人全體進行程序即可,而且不用親自到場,寄送文書到法院處理即可

     

    關於死亡證明之開立,若死者是在醫院、就醫途中或家中往生,家屬可攜帶亡者身分證、家屬身分證、印章,至醫院或當地衛生局、派出所申請開立「死亡證明文件」;除戶登記則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透過下列的方式聯繫我,讓我們一起討論如何解決您的問題:

     

    林明忠 律師

    手機:0931703711

    LINE ID:saholia

     

    因客戶繁多,為免遺漏而遲延處理您的問題,請勿寄電子郵件或於論壇直接回覆。

     

     

  • 案件請聯絡:0931703711、Line ID:saholia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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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6-01 06:43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330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為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  胡世光律師

    電話:03-216-0363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59號3樓

    手機門號:0913931228

    LINE ID:who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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