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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遭開除,有哪些該有的權益

  • Cy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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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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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6月20日進入甲公司,月薪26000元
    於9月28日下午四點被老板告知因為表現不如預期所以開除
    做到9月28日當日下班為止並且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老板於10月5日提供薪資條及勞健保退出單給我
    因為我拿著退出單至區公所投保健保
    服務小姐告知,因為公司退保日期為9/28
    所以九月份的健保費用會是由區公所這邊寄出繳費單
    由我這邊自行繳納
    不過公司這邊己經給我扣除了整個月份的勞保和健保費
    我告知公司說因為9/29.9/30為週休二日
    是否可將"退保日"改為9/30,這樣子所有費用就以整個月計算
    因為老板也是以一個月的薪資下去計算的
    但是老板不予理會,並說要等到勞健保局寄出收費單之後
    他確認沒有被扣到款才肯將先預扣的勞健保費退給我
    我想詢問一下各位大大
    一、我是否可以主張將"退保日"修正為9/30
    二、我是否有資遣費可以領??如果有的話可以領多少??
    三、我是否有預告工資呢??如果有的話可以領多少??
    四、我是否還可以主張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呢??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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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6 16:28 最後編輯日期:101-10-0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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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妳只在該公司作三個多月,只能請求0.5*3/12個月的資遣費,

    因為工作滿三個月,可以請求10天預告工資,

    至於退保日期部分,應該以雙方終止勞動契約當天(9/28)為準

  • Cy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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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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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妳只在該公司作三個多月,只能請求0.5*3/12個月的資遣費,

    因為工作滿三個 ... (恕刪)

    所以目前我該注意的部份己經不是"退保日"是在9/28還是9/30對吧

    因為9/28為九月份的最後工作日(週休二日關係),所以我可以主張9/30為最後離職日嗎??

    因為"退保日"若在9/28的話我的健保費是由我自行繳納

    若在9/30的話,是由公司部份負擔繳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