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贈予房屋,共有需另一方同意嗎?

贈予房屋,共有需另一方同意嗎?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24 02:47 
  • 文章人氣:318
  • 個人積分:2
  • 房屋在共有要下,甲方要贈予給朋友

    需要乙方同意嗎?

    甲方在不敢告知家人(乙方)情形下,將權狀辦遺失,在贈予過戶。

    乙方可以告受贈方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6-25 00:25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457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第1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第2項)。民法第819條定有明文。

    共有人可以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無須其他共有人同意,但若要處分共有物,除非有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適用,否則需要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

    首先要先釐清家人贈與其朋友是其應有部分或是共有物,原則上前者並無問題,但後者,要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需要經過你同意,除非偽造你的名義辦理,否則不可能順利過戶,若有偽造之情形,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明知權狀未遺失卻謊稱遺產,辦理遺失補發成功,會涉犯使用務員登載不實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思伃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7-23 16:26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8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91號
  • 首先要釐清,共有是屬於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

    若非屬於繼承、合夥契約、祭祀公業、夫妻共同財產制等情形而共有之不動產,且有確定的持分,則應屬於分別共有。

    若為分別共有,對於所有的持分範圍內,是有完整的處分權的。

    但是若以謊報權狀遺失等方式,不但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且遺失後補發的權狀仍會是共有狀態,不可能因為報了遺失就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處分他人之不動產。這種做法有高度刑事民事風險。

     

    另外,提醒您,土地法34-1條有例外規定,若有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者,毋庸考慮共有人人數),可以處分不動產,不過處分前,必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確保其他共有人是否以同一條件承購。否則該契約仍對於其他共有人不生效力。

     

    歡迎再連絡討論 LIND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

  • 陳思伃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7-23 16:3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78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91號
  • 首先要釐清,共有是屬於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

    若非屬於繼承、合夥契約、祭祀公業、夫妻共同財產制等情形而共有之不動產,且有確定的持分,則應屬於分別共有。

    若為分別共有,對於所有的持分範圍內,是有完整的處分權的。

    但是若以謊報權狀遺失等方式,不但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且遺失後補發的權狀仍會是共有狀態,不可能因為報了遺失就可以未經他人同意處分他人之不動產。這種做法有高度刑事民事風險。

     

    另外,提醒您,土地法34-1條有例外規定,若有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過半數之同意(應有部分超過三分之二者,毋庸考慮共有人人數),可以處分不動產,不過處分前,必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確保其他共有人是否以同一條件承購。否則該契約仍對於其他共有人不生效力。

     

    歡迎再連絡討論 LIND ID:be.positive.    EMAIL:gchen.attorney@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