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想更換他人重新簽租賃契約
- 徐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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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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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1.租賃期間:101年1月-103年12月3.承租人和擔保人的叔叔相處不和睦,導致承租人現在想搬出去,並口頭告知想將租賃契約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4.承租人也是該公司之負責人,但是是以承租人名義簽租賃契約的,非公司名義。
問題:
若承租人想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1.我是不是可以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主張承租人違反契約,而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3.若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主張前份契約違約,所以沒收保證金?
4.擔保人的叔叔一直要求改建東改建西,我可以不理會嗎? 畢竟承租人才是我要負責的對象,不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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