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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傳票疑問

  • 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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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00:49 
  • 文章人氣:394
  • 個人積分:4
  • 在幾個月前因為要辦理小額借款,誤信對方將個人帳戶寄出, 後來被當作人頭帳戶去行騙,帳戶也遭到凍結,後來趕緊去桃園的派出所報案了, 九月時有收到高雄偵查隊的通知去做了筆錄, 最近幾天收到桃園地檢署傳票將以告訴人身分出庭。 我有幾個疑問 1、在高雄做筆錄時,偵訊警員告訴我,被詐騙金錢的人提告我,然而這次收到桃園地檢署以告訴人身分出庭,表示我已經洗刷嫌疑了嗎? 2、或者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我同時被詐騙錢財的人告,也同時告了詐騙我帳戶的人? 到底哪一個是正確的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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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06:57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333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就您所述,是兩個不同案件,您同時是告訴人與被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如對話網頁及與對方聯繫經過等)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專業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或陪同製作筆錄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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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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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幫助以及違反洗錢防制)的問題,對方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你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應盡速附理由具狀至地檢署爭取不起訴處分。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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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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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0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能既是被告又是告訴人,您可考慮準備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王世宗律師/所長 (王世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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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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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3 │ 律師證號:(71)臺檢證字第0125號
  • 您好:


    1.您並未洗刷嫌疑,桃園地檢署以告訴人身分請您出庭,是因為您向桃園的派出所報案一事。

    2.受詐欺的被害人可能在高雄地區,所以高雄偵查隊通知您去做筆錄。

    3.換言之,雖然您已向桃園的派出所報案,但您仍然是高雄詐欺案的嫌疑人(將來可能轉為被告)。


    建議您盡快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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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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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詐騙集團運用您所交付的銀行存摺及金融卡充當人頭戶,藉以詐騙他人錢財,按地檢署偵查實務對被列入警示帳戶之被告,若經檢察官偵查認定犯罪事實後,則會以幫助詐欺取財罪或以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事實上您並沒有詐騙他人錢財之意圖,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為確保自己的基本權益,建議委任專業律師提交書狀向檢察官陳述事實及證據以證明自己的清白,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 
    2. 若需協助,請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68-379565、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帳號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歷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提供協助解決您當前所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3.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68-379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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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12-1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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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能既是被告又是告訴人,您可考慮準備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處分,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關鍵證據。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