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問題
- 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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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5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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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如果補習班的學生於現場上課時,以MP3錄音筆錄音後燒成光碟,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或違法重製???
2.如果該學生在上完課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是否有違法??第三購買人是否有所有權???
3.如果該第三購買人,於網路上在轉賣出是否違法??
4.該補習後來將該上課內容,製成正版光碟出售,那上補習班的學生上課自行錄音的是否有可能成立重製要件??
5.是否有新舊法之分 或修法前後之分??? 7.因為我有把該檔案,另外復製一份從網路上賣出,因而被告重製...如果我被告成立會有什麼的下場??? 6.還有我現在現有的證據只有,錄音內容,因為是上課學生自行錄製的,所以有錄音筆放罝桌上時聲罝聲,翻書聲及因電力不足的於上課時突然中斷換電池,而把檔案分成二個的情況,
因為現在成了被告,心理相當的難過,,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謝謝 - nw668899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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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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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人的演講是「語文著作」。如果是錄音供自己學習用,這樣的使用情形是屬於合理使用;如果是燒成光碟而留存,供自己反覆聽而未營利,是會被認為未侵害著作權的。
2.但是如過將該光碟重製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屬於商業行為,而有獲利,若未得著作權人同意,是已經侵害著作權財產權。又因該錄音屬於違禁品,第三購買人,亦不得以侵害著作權之方式再為利用。
4.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因為授課本身即屬著作,故不論補習班有無製作光碟,自行錄音均屬重製行為,所以除非補行班同意,或者有合理使用的理由,如果未得同意擅自錄音,一般來說都會被視為違法錄音。
5.著作權法近年來有數次修正,自有新舊法之分,但近年來修正內容與您的情形似乎無太大關聯性。
6.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可能會被處刑罰及民事賠償。原則上侵害著作權法罪屬於告訴乃論,但例外於以光碟重製犯罪時不需告訴乃論。如果是告訴乃論罪的情形,可以試著和解。
7.你所提到的證據可以證明是同學自己錄音而重製,可以試著主張自己並無大量散布之意圖,而並未使補習班造成重大損害。
(參照著作權法第22、91、91之1、100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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