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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 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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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3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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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在今年3月15日因肇事駕駛酒駕無照,車上一共含駕駛4人,且其中之一為車主,車主知道肇事駕駛也有喝酒也知道他沒有駕照,因此事故造成我方店面鐵捲門及4輛顧客機車毀損。當時在警局肇事者告知願意負擔所有損失,但事隔2周,肇事者從原本的願意賠償至今卻毫無音訊,請問可否對肇事者請求毀損罪呢?亦或是要如何才能求償我方財物損失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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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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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統計損失後,對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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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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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是刑事損毀罪嫌係告訴乃論之罪,在知悉犯罪嫌疑人時起6個月內同出告訴,且本罪係處罰故意犯,倘對方係過失,您只能依據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您可以上開法文向對方請求,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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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3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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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行為,所述情形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肇事者賠償所受的損害。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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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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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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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4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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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毀損只處罰故意犯。

    2、如果車主知悉駕駛酒駕、無照駕駛等,可以對駕駛、車主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提出狀紙,也可以考慮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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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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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本案不構成毀損罪,您可依據民法侵權行為之請求權基礎對肇事者求償相關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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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4-0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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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需具主觀上故意,而不處罰過失行為之構成要件,是閣下可直接向民事庭起訴請求肇事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搜尋設為好友,本所就現階段法院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及律師專業實務經驗與您分享,期冀能提供給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以確保您的權益。
    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