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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撤銷問題

  • me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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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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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弟弟102/10/16 將他在台中的公寓贈與給他太太,登記原因:夫妻贈與 ,可是房貨目前都是我弟弟在繳納 要到127年6月5日才貨款期滿

    我弟在2018年12月, 身體不適跟公司協商離職,目前沒有工作

    在2019年發生急性猛爆型肝炎住院及右頸動脈完全阻塞造成左手無力及右腦萎縮反應變慢,其間往返醫院診療及住院都是他自己一個人或我陪他去,他太太完全沒有去照顧他

    我弟弟想將贈與給他太太的房屋要回來是否有辦法可以要回?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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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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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首先要看弟弟贈與時是否有其他約定存在,例如借名登記、附負擔等,若有,則可先依該約定主張權利。

    若無特別約定,弟弟現在若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配偶扶養,不履行扶養義務,可嘗試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贈與,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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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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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如果有應扶養而未扶養的情形,可考慮撤銷贈與,應注意撤銷贈與有一年的時間限制。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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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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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您弟弟有無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倘有,其配偶有無負扶養義務?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弟弟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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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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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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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看你弟弟當時將房子登記給太太時的意思表示如何?是僅將名字暫時登記給太太(法律上我們稱借名字登記)。如果是借名登記,你可以先終止借名登記的契約,然後依委任或不當得利要求將房子登記塗銷,返還給你弟弟。

    2、倘若是贈與的意思,且附有扶養的負擔,則你可以先要求其扶養,對方不履行負擔,你可以撤銷撤與。

    3、若無特別約定,弟弟現在若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配偶扶養,不履行扶養義務,可嘗試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贈與,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陳玉庭律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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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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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如其配偶沒有履行法律上之扶養義務,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撤銷贈與並依不當得利規定返還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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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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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撤銷贈與,並要求返還不動產,如果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2、如果對方惡意遺棄,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3、倘若我方因為疾病造成辨別能有受有影響,須向法院聲請輔助或是監護宣告。

    -----就您所述的狀況,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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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6-1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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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整理證據,準備提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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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