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撤銷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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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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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首先要看弟弟贈與時是否有其他約定存在,例如借名登記、附負擔等,若有,則可先依該約定主張權利。
若無特別約定,弟弟現在若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配偶扶養,不履行扶養義務,可嘗試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贈與,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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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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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6-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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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第1116-1條: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您弟弟有無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倘有,其配偶有無負扶養義務?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弟弟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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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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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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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弟弟當時將房子登記給太太時的意思表示如何?是僅將名字暫時登記給太太(法律上我們稱借名字登記)。如果是借名登記,你可以先終止借名登記的契約,然後依委任或不當得利要求將房子登記塗銷,返還給你弟弟。
2、倘若是贈與的意思,且附有扶養的負擔,則你可以先要求其扶養,對方不履行負擔,你可以撤銷撤與。
3、若無特別約定,弟弟現在若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配偶扶養,不履行扶養義務,可嘗試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撤銷贈與,並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陳玉庭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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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撤銷贈與,並要求返還不動產,如果對方拒絕,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2、如果對方惡意遺棄,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3、倘若我方因為疾病造成辨別能有受有影響,須向法院聲請輔助或是監護宣告。
-----就您所述的狀況,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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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弟弟可整理證據,準備提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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