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問題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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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7-0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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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特留分係被繼承人以預立遺囑方式將部分財產給予他人,就繼承人部分須不得反特留分之規定,與繼承人拋棄繼承非有相關,本件需釐清有無民法第244條債權述,按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特留分係被繼承人以預立遺囑方式將部分財產給予他人,就繼承人部分須不得反特留分之規定,與繼承人拋棄繼承非有相關,本件需釐清有無民法第244條債權詐害行為之適用,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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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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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沒有辦法的機會是比較高的。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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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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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沒有辦法。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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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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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留分部分:
是說,被繼承人以遺囑或遺贈方式將財產給某一個人,有侵害繼承人之應繼分比例之一半,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被侵害。與繼承人拋棄繼承無關。
二、繼承人拋棄繼承,使其本應可以取得繼承之財產,以拋棄繼承故不取得,使債權人求償無門,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詐害債權,撤銷拋棄繼承?(民法2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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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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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7-0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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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陳述,如果繼承人已拋棄繼承,即不會繼承遺產,則債權人即無從請求債務人自繼承到之遺產為清償,但是否會有詐害債權之情形則需請您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評估。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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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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