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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分產,涉及贈與. 可否用 質押 方式?

  • 沒有很帥的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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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0 22:44 最後編輯日期:109-07-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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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族分財產.因為土地登記在我名下. 我賣了 要把該分給親戚的錢給他.

    因為親戚對我不信任.希望錢一次全給他.但是這樣要繳高額贈與稅.  

    我聽銀行經理說 可以把這筆錢用質押方式 .再每年贈與220萬給他.

    請教 這樣質押方式對我的親戚可以有保障嗎? 因為有法律的保障才能說服他用這種方式 . 感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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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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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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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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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0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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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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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1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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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協議書因為沒有對價,縱使約定每月給付,還是會被認定是整筆贈與,國稅局查到的話,還是會以整筆課徵贈與稅。

    2、就您所述的狀況,如果是因為借名登記協助出售分配價金的話,我方交還價金所生的相關費用,應該由對方負擔,所以您毋庸過於擔心。

    ----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備妥相關資料尋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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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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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口頭承諾日後舉證會有難度,此部分可能需釐清銀行經理所謂質押契約及您與親戚借名登記內容而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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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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