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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不點交

  • 阿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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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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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對方標得法拍屋但不點交,跑來說如果下週日不搬走的話,就要叫怪手強拆,請問他這樣的動作是合法的嗎,如果不合法可以對他提告哪些刑事民事法條呢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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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19:32 最後編輯日期:109-07-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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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

    就你所述,拍賣買受人自然為不動產所有權人,若您有占有權源應盡速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至於對方有無合法應就強制執行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若任意違背執行名義強行拆除,則有涉犯刑事毀損罪的問題。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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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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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98條: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

    前項不動產原有之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典權及租賃關係隨同移轉。

    但發生於設定抵押權之後,並對抵押權有影響,經執行法院除去後拍賣者,不在此限。

    存於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但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未定清償期或其清償期尚未屆至,而拍定人或承受抵押物之債權人聲明願在拍定或承受之抵押物價額範圍內清償債務,經抵押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99 條:債務人應交出之不動產,現為債務人占有或於查封後為第三人占有者,執行法院應解除其占有,點交於買受人或承受人;如有拒絕交出或其他情事時,得請警察協助。

    第三人對其在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或其占有為前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者,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依前二項規定點交後,原占有人復即占有該不動產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再解除其占有後點交之。

    前項執行程序,應徵執行費。

    是倘買受人業已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則買受人即為不動產所有權人,其自有權處置該不動產,本件需釐清您係有權或無權占有?因您並未說明,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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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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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釐清是否有合法之占有權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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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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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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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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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2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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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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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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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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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執行法所謂「點交」程序,係指買受人或承買人在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1 項至第3項之情形下,得請求執行法院強制解除債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之權利而言。執行法院所為「拍定後不點交」之意義,僅在於限制買受人不得於拍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點交而已,要不能進而推論債務人或第三人可據而主張有實體上合法占有之權源。是系爭房地於拍賣時縱定有「拍定後不點交」,惟該拍賣條件僅表示執行法院於拍賣後不負點交之責而已,並非買受人於取得所有權後不得依法請求遷讓(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9號判決要旨參照),
    2. 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767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按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所有物之訴,被告對原告就其物有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原告於被告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被告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如不能證明,則應認原告之請求為有理由(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552號裁判意旨參照)。
    3. 是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及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占用系爭房地及按月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若需提供協助,請洽本所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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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法院的程序是不點交,對方不能自行拆,必須透過訴訟取得對您的勝訴判決才能拆。

    2、建議您可以貼公告並蒐證,如果對方強拆就告對方毀損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任孝祥 (任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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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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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6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與律師預約時間,攜帶完整資料,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諮詢討論。
    任孝祥律師
    line ID: reneejen1229
    http://www.hhjlawyer.com/

  • 任孝祥律師,台大會計、台大科法所畢。案件委託,歡迎聯繫:line ID:reneejen1229、web: http://www.hhjlawyer.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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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1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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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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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