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主張權益
-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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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0-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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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昨天我與朋友聚會晚上12點多喝了一杯龍舌蘭調酒,有部分朋友先離去,我於01:40離開,準備上車的時候剛好朋友打電話詢問,我接起電話說了兩句馬上被警察攔下車,警察請我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35 mg/l,因為我當時很清醒,我有詢問是否可以測第2次,因為我心裡想會不會是嘴裡殘留酒精導致酒測值偏高,警察回覆說不能測第2次,測第2次就要送法院,當時我不太清楚酒測的程序.我就讓派出所扣車,並開罰單.今天我查詢一下,法律似乎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漱口之後再測,但網路上有受測人可以進行平衡測試等權益,所以想向律師請教一下,受測人可以主張權益為何,這能申訴嗎?為何不能測第2次?因為我的酒量大概 7 瓶玻璃瓶啤酒,一杯調酒酒測值高達0.35實在有點高.而且是大約1小時之前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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