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上個月生意往來需要資金,借了母親的一張支票請友人先幫忙換現金,但友人遲遲拖延、避不見面、更不肯歸還支票。友人在昨天打電話來說 : 票他已經嘎進去了,要我自己去想辦法。1.票立日期:10/14,時間上真得很趕2.當初並無寫明抬頭3.票面有畫活線4.我與友人並沒有債務問題現在要怎麼解決這麼問題?友人夠不夠成侵占的刑責?是不是可以先把款項存進甲存並且停止止付該支票
如果你真的這麼缺現金,直接將支票弄到你自己帳戶就好了,幹嘛請朋友處理?
如果真的被朋友擅自弄到自己帳戶,應該構成侵占,
這時要報止付似乎太慢了,只能提告刑事請對方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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