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法律問題
-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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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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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約到101/6/30
公寓整修要把房間變大
要我搬到隔壁占住一陣子
整修完在搬回原來的房間
4/9繳房租時叫我4/11搬隔壁
才兩天太趕了我延到4/14搬
累到要我命才住不到第三天
4/17就是剛剛打電話叫我搬走
由於我的鄰居他老公的哥哥不肯搬
為什麼我這個外人留下而不是他做大伯的留下
只好要我搬出去把房間讓給他
說找一個五千的房間給我!
我這的房租只要三千合約也還沒有到
我未何要自己吸收納多餘的錢
我都願意先暫時搬到隔壁委屈了
這段時間我也都很配合他的臨時要我搬
為什麼還是要我搬走呢
房間的網路是自己簽的
合約是兩年 但要搬的地方都有附網路
停掉要付違約金 我可以較房東付嗎
我的問題
我可以叫房東幫我付違約金嗎
如果可以,他不付,我說是我要告他還是要付,會成恐嚇罪嗎
我不想把事情鬧大,只是不想要花冤旺錢,不想損失自己的權益
ㄧ個人在外地讀書突然要我搬家真的很難配合
PS請回白話文,我還是學生,看不太懂深奧的回答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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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1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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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的租賃契約無法履行的事由,應是可歸責於房東,因此您可以向房東終止租賃契約,並向他請求您所受損失(即網路的部分),另外您跟他說要告他,這是您合法權利的行使,並不涉及恐嚇罪,此外也提醒您,若您們有簽訂書面契約,最好也把書面契約詳閱一遍,看有無對您不利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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