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一金屬公司業務,承攬依公共工程為營造之小包,目前遇到一問題,工程施工至一半發現找不到符合該設計之規範材料,亦無三家以上廠商可報價,但是又有工程逾期罰金之問題,目前以先發文請營造指示辦理,想請問,之後若僵持不下,該怎麼做?存證信函.訴訟等?想知道對我公司利與弊~謝謝!!
您好:
有關您們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應先審視契約內容有無相關約定
若無
可先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是否要變改契約內容
若對方不願意
則再考慮能否解除契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共工程非到萬不得已不要解約,否則可能被列採購法101公報,
建議審視契約裡是否約定一定要找三家?下包契約通常不會這樣要求,
如果可以逕行找一家合作是最好,建議發函向業主確認清楚再進行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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