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有一些網拍網站他們的照片都取自MOBILE 或 官方網站的照片
這樣子直接擷取照片沒有造成違法嗎? 有些還有加上自己的浮水印
這樣子真的沒有侵權問題嗎?
如果是把MOBILE或官方網站的照片直接當作網路拍賣商品的示意圖,如未得原照片著作權人之同意,確實已經是侵害照片著作財產權。因為這屬於攝影著作,他人享有不受他人侵害著作權之權利。即使再加上自己的浮水印,也還是同樣侵害照片著作財產權。(參照著作權法第17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那請問一下有標明出處的話算是違法嗎?
謝謝
即使有標明出處,並不代表已獲得著作權人同意,所以在未同意的情況下,仍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除可主張合理使用(如新聞報導或評論)。所以一般商業行為,因為有涉及獲利,所以使用他人攝影著作原則上還是需要著作人同意,僅標明出處是不夠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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