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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跟勞方索取勞保局賠償

  • 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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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18 00:40 
  • 文章人氣:1560
  • 個人積分:16
  •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有關於勞保公傷賠償問題

    我於今年二月多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嚴重住院一個多月,之後出院在家休養。

    在這期間雇主每月五號也會匯部分薪資。(公司是以?原領薪資去算30%)

    之後於五月底時至公司提離職,那在這期間雇主也有幫我向勞保局申請公傷事故理賠

    事後公司於勞保局匯款後,致電跟我要勞保賠償70%部分金額,

    公司說法為依據勞基法第59條第二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那重點來了,照勞保公傷事宜為雇主支付30%,勞保局為70%,那我的狀況比較特殊,通常比較會有問題的是雇主以多報少,但是我的卻是雇主以少報多,平時我領的薪資大概領二萬八(底新大概於兩萬二,但因為經常性加班,故每月實領大概於兩萬八),雇主當然幫我投保的金額不能低於兩萬八,那我發生事故了,勞保局的70%當然是以投保的兩萬八去算,雇主一直強調要用原領工資去算我公傷期間賠償,故勞保局用的兩萬八是有多給,要歸還給雇主!

    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

    1.我每月領多少雇主就要投保多少,我每個月也是依投保額度去扣勞保費,那發生公傷事故後,雇主每月匯給我的金額是原領工資的30%,而勞保局匯給我是以投保70%給我,雇主有權利再跟我要勞保局匯給我的錢嗎?

    2.如果雇主有有權利跟我要那差額,那我每個月支付兩萬八投保的扣款不就是多扣,雇主因該要以原領工資去投保,雇主這樣做法是否有些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