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傷害、強制、妨害自由 > 該如何辯解

該如何辯解

  • Lin Ci-syu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23 13:18 
  • 文章人氣:1213
  • 個人積分:60
  • 出手打人傷人跟強押人上車(妨害他人自由)的是我孩子的媽媽那邊的人

    我本來有去當地派出所報案   可是警員說  你們2方也算是親戚 叫我別告

    沒提親也沒取進門也算親戚? 我女友她當生完沒多久就得產後憂鬱症住院(所以沒結婚)

    該怎麼說 動手打人跟妨害他人自由就不對吧?

    我怕檢察官還是跟我說同樣問題(親戚)   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 滿16歲就沒有誘拐跟性交之問題嗎?

     

  • 何一龍
  • 蔡明哲 (阿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23 23:35 
  • 文章人氣:562
  • 個人積分:1070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檢警勸諭和解,大多是出於好意,但是你如果仍堅持提告,你就嚴正表明立場即可,檢方仍得依法辦理。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4-24 10:12 
  • 文章人氣:553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出手打人致傷,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強押人上車可能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雖然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但您仍可提告告訴乃論罪比較特別的是,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妨害行動自由罪則不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向司法單位告訴,就一定要辦理的。

    2.由於您並未和女友結婚,所以您跟您女友家人間並無親屬關係。檢察官如果跟您說同樣問題,您可以說彼此間沒有親屬關係,但是因為他們態度惡劣,仍打算提告

    3.按法律規定,未滿16歲進行性交,縱使雙方皆同意性行為,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但如違反意願進行性交,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誘拐或帶著未滿20歲的小孩離開家庭、脫離父母的監護,可能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所以讓滿16歲而未滿20歲者脫離家庭,不管她有沒有同意,是皆有可能成立犯罪。(參照刑法第227、240、241、277、30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