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辯解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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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4-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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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手打人致傷,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強押人上車可能成立妨害行動自由罪。雖然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但您仍可提告。告訴乃論罪比較特別的是,應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妨害行動自由罪則不是告訴乃論罪,如果向司法單位告訴,就一定要辦理的。
2.由於您並未和女友結婚,所以您跟您女友家人間並無親屬關係。檢察官如果跟您說同樣問題,您可以說彼此間沒有親屬關係,但是因為他們態度惡劣,仍打算提告。
3.按法律規定,未滿16歲進行性交,縱使雙方皆同意性行為,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但如違反意願進行性交,不論年齡大小都有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誘拐或帶著未滿20歲的小孩離開家庭、脫離父母的監護,可能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所以讓滿16歲而未滿20歲者脫離家庭,不管她有沒有同意,是皆有可能成立犯罪。(參照刑法第227、240、241、277、30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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