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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樣算棄養嗎??

  • 電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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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1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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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問我的母親因精神病住在精神療養院已經20年,今年7月起因精神科醫生判斷母親病情為慢性精神病可轉往一般安養中心安置,我父親健在,我是家中男丁,上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大家都已經各自結婚,之前有開過家庭會議,4人都同意母親安養中心看護費用依照協議書上的比例分擔費用,可是才支付了2個月,我父親就不願意再支付他該支付的部份,還表明說以後他再也不願意負擔我母親以後任何一項費用,而兩個姐妹看父親不願負擔也表明她們不願負擔,想請問我父親和姐妹這樣不願負擔他們該付的費用,那之前家庭會議簽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那他們3人構成惡意棄養嗎??我母親沒有自理和謀生能力也沒有財產和積蓄,由我一個人的能力實在無法負擔安養中心全部的費用,可否請律師幫幫忙,如何能讓父親和姐妹們能願意共同負擔母親的安養費用~~謝謝您的幫忙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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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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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如果沒有協議 你們四人本來就需要依比例分擔母親扶養費 2.如果已經有協議 他們不履行 你自然可以直接訴請他們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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