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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的流程

  • 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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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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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爺爺於民國101年10月16號於家中逝世,而其財產債務我們都不知道

    下列有幾個問題

    (1)民國98年修法後我們採取限定繼承,請問有要跑任何程序嗎?

    (請您告訴我們最保障的方式)

    (2)財產清冊如何申請?一人申請還是全體子女共同申請

    (3)隱匿遺產的問題?

    (4)如果不申請,債權人可以使用何方式請求債務返還?是否會扣押我父親的財產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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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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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民法繼承編於98年修法後,已經將限定繼承刪除,原則上只要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現在的繼承都是限定責任制,實質上跟限定繼承一樣,也同樣要在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2.原則上陳報遺產清冊只要繼承人其一提出即可。應備文件:(一)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二)陳報人印鑑證明。(三)遺產清冊。(四)全體繼承人名冊。(五)繼承系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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