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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律師您好: 有個

  • mosqu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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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3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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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因為此問題已造成我心裡不安,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 陳振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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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30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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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847號
  •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我不知你公司到底追究你哪ㄧ個行為的責任 又到底要負責賠償多少)來判斷 公司之主張不必然有理由 依你所說你是依據主管指示 故不應由你負疏失責任 但是這是個羅生門 各說各話 所以你目前應該做的是留下證據 針對公司主張的問題進行蒐證 相關的人事物都可以錄音或錄影 以作為將來有訴訟時可提出 當然 針對公司的存證信函我建議還是回覆 但是用語要小心
  • mosqu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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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0-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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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件將來若涉訟之爭點在於你任職期間是否因業務疏失而造成公司損失 在沒看到公司所寄存證信函之前題下 ... (恕刪)

    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的抽空回覆,因為我已離職,要蒐證確實有難度,
    目前仍在職的員工,怕她們會因為要保住工作而不願作證,
    如果公司要告我,是否也該有據實的證據?!是否也需要一一舉證?!
    證明那些疏失是由我造成,不是因為公司本身制度有問題?!
    我明明就是按照正常程序離職,公司卻不願開立離職證明給我,
    公司是擺明了不想承認我有按照程序離職嗎?!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如果一個公司可以這樣隨便任意要求正常離職員工賠償不實的業務疏失,
    那我們這些小勞工的權益到底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