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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退費,存證信函問題

  • so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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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02 21:33 
  • 文章人氣:3939
  • 個人積分:2
  • 各位好:

    想請問有關健身房,教練課退費的問題

    10/30我在健身房教練的遊說下,刷卡買了6堂教練課,合約有記載「xx健身房應提供三天之審閱期,會員於簽訂本合約後7天內,未完成任何一堂教練課程者,得以書面通知xx健身房解除本合約

    11/1我前往健身房表達要退費,卻被「負責該部門的主管不在、你是用優惠價買的不能退」

    等理由搪塞我(優惠價不能退費事前沒人跟我說明,合約也無記載)

     

    雖然現在有答應禮拜一晚上要幫我辦理退費,但那已經是7天的最後一天了,為了維護自己權益,我還是想這兩天先寄存證信函,以免到時發生什麼變故

    想請問:

    這算是「訪問買賣」嗎?(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存證信函需要寫出明確要求,我寫「希望撤銷訪問買賣契約」這樣可以嗎?

    收件者是要寫健身公司的名稱嗎?還是要寫負責人

    寄送地址是要寄到總公司,還是我消費的那間分店呢?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