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打爭監護權官司,書記官說下次開庭就判決。家訪是建議雙方共同監護,但因小孩未滿2歲有可能判給女方。我想轉而要求對我較有利的探視及養育費。但因未請律師,不知可以找到幫忙代筆及給予建議的律師嗎?另外,什麼狀況下會需要上訴。
回覆 龍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是打爭監護權官司,書記官說下次開庭就判決。家訪是建議雙方共同監護,但因小孩未滿2歲有可能 ... (恕刪)
請問我是打爭監護權官司,書記官說下次開庭就判決。家訪是建議雙方共同監護,但因小孩未滿2歲有可能 ... (恕刪)
建議你找律師幫你寫狀
要快,因為已經來不及
你委任律師,也只是浪費而已
判完之後,下個審級再委任
家訪的結論,法院不一定會採,你如果沒有辦法自己反駁家訪,就要趕緊請律師幫你寫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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