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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您好: 目前

  • 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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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4-30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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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目前先生至法院訴請強制離婚,但所提之離婚原因與事實不符。他和外遇對象在外同居多年,這期間對家裡不聞不問,小孩的所有費用也不支付,雖多次談及離婚,但他始終抱持著不要小孩、不要支付撫養的態度,讓我無法真正答應離婚,現在他搶先一步去訴請離婚,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如您所答,可以提離婚反訴,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但對他外遇的事實我沒有任何的證據,只有他的家人當證人,這樣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呢? 謝謝您播空看我的提問,感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