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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大人: 今

  • G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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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04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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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人: 今年五月間,我透過仲介應召一名女子從事性交易,在七月時被以證人身分招警方約談,警察說他們有電話譯文指證我有應召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該名女子好像是84年8月生的約16歲,我非常的驚訝,但是我在電話錄音及譯文中有先詢問仲介該名女子幾歲,仲介騙說18歲(譯文中有記載到),當下我只好承認有做性交易,但筆錄我有告知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偵訊完就轉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訊,在庭上我一樣承認有從事性交易,但確實不知道該名女子未滿18歲,因為我嚇傻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有問該名女子幾歲,她回我18歲這段事實,但這場偵查庭好像不是要定我罪,我也好像不是主角,好像要證明這個應召集團有從事性交易的樣子,檢察官也沒有再多做任何動作就飭回。現在我又接到刑事傳票,案由 兒少法,但是檢察官換人了,我也變成被告,想問的是: 1. 這會是同一個案子嗎 2. 我沒有前科,正當職業,我想在庭上認錯懇求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是要主張不知情非故意(電話譯文對我有利)?或認錯求緩起訴?可能的判決? 4. 老實說我不只應招一次,但警察只找到一次應召的證據叫我承認,也沒有我去應召別的女的證據,再次開庭有沒有可能會再爆出別的證據叫我承認呢?兒少法會用一件一罪嗎?還是統歸一罰呢? 拜託律師解答,感謝感謝再感謝
  • 林立捷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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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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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一次性交易行為算一個行為,如果有違法就算一罪。 後面兒少法跟前面的案子確實是不同案子。 前案可能是媒介性交罪是要抓應召站集團,你只是當證人。 沒前科,有悔意當然會減刑,但前提都是你承認你故意跟未滿16歲的人性交易,基本上處罰會比較重,起訴的話一定會判到被關,除非跟檢察官求情看看,能否給你緩起訴,那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