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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

  • 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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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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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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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5-0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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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通姦是法定的離婚事由,只要配偶之一方有通姦,他方就可訴請離婚,但是要舉證通姦實務上有時很不容易,但就算構不成通姦的話,但是如過超過一般男女交往的舉止,還是有可能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例如:老公常常跟小三親密至隱密場所出遊。 如果構成離婚的話,你應該有相當機會爭取到小孩子的監護權,當然你先生必需支付扶養費,他不付是由不得他,既然他有薪水財產,將然是可以對他強制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