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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便私有

  • 挖係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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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0 09:03 
  • 文章人氣:930
  • 個人積分:6
  • 我們社區是在民國68年完工的

    當時建商將兩排大樓地下室設計為開放空間

    公全社區人做為活動中心及開會場所使用

    但後來那兩棟住戶申請產權登記

    地下室直接登記成自己大樓持分之內

    並把入口通通封掉成為自己使用空間

    最近社區申請變電箱全面地下化

    需要使用到地下室空間但住戶卻稱是私人所有

    讓整個地下化案就卡死在那

    請問有辦法把那些原本屬於社區的公共空間拿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