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由於
- 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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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1-2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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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由於欠銀行債務且已離家多年(期間不曾回來),銀行因此不斷打電話向母親催討,但因為夫妻自己所欠債務須自己負責清償,所以照理我們現在所住的房屋(原本就登記在母親名下)是不會被拍賣,但銀行卻向法院申請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這樣銀行就可以代位行使剩餘財產請求權,但在銀行申請改為夫妻財產分別制前,母親早已把房子贈與給我,所以母親名下目前是無任何財產,銀行知道後便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被撤銷,畢竟債務人是我父親且已離家多年房貸也一直是我母親在繳,而且房子原本就登記為母親名字,那麼她應該有自由處置房屋的權利吧,不然法律所說的夫與妻的債務要自己負責清償不就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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