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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權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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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11-2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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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以下情況該怎麼告他(刑事or民事)

    房屋98所有權人--以下稱a

    民間借款人--以下稱B

    98年A與B定訂立買賣契約.因A當時銀行代款尚欠294萬,A欲向B借款130萬.於是A-B所訂立的買賣契約總價為294萬,令有特別約定(期限3年內A有權利以當初所受領之價金將本房屋買回)

    如今A向B表示欲將其房屋買回,然B卻說買回之總價490萬.不然不願意.且之後B就將本房屋社定二順位於地3人,在由地三人將其拍賣查封.當B知道A要去標回時它又將其停拍.在買賣給與另一人.

    兒目前這人又被拍賣中.!

    請問律師:這個B有沒有觸犯刑法..?

    如欲對B提出告訴該怎麼提?(比方說律師您任為可以告它的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