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回權
- DAVID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11-25 12:16
- 文章人氣:699
- 個人積分:144
-
民間借款人--以下稱B
98年A與B定訂立買賣契約.因A當時銀行代款尚欠294萬,A欲向B借款130萬.於是A-B所訂立的買賣契約總價為294萬,令有特別約定(期限3年內A有權利以當初所受領之價金將本房屋買回)
如今A向B表示欲將其房屋買回,然B卻說買回之總價490萬.不然不願意.且之後B就將本房屋社定二順位於地3人,在由地三人將其拍賣查封.當B知道A要去標回時它又將其停拍.在買賣給與另一人.
兒目前這人又被拍賣中.!
如欲對B提出告訴該怎麼提?(比方說律師您任為可以告它的有那些)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