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招牌擋住通風視野有無損害賠償問題?
- 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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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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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間公寓在3樓
寒假的時候一間賣便當的連鎖店準備要開幕(在一樓),偷偷的豎起超高招牌(完全沒告知)
直接把我3樓的景觀和通風都擋死了(帆布招牌從一樓雨遮直上三樓頂的高度)
而且把冷氣的機台擺在一樓雨遮上(也就是二樓窗戶打開那個位置),
被我發現的時候,那家連鎖店說剛開幕在促銷,
希望給他們一點時間(大約兩個禮拜),我們只要求他們直接自行拆除
後來連鎖店說願意給我們賠償或是當成用租的,不肯馬上立即拆除,
在102年5月前會自行拆除(我要求的)
(有準備契約並要收取押金,如不自行拆除,押金不退還,由我拆除招牌,不得有異)但是接著就是一拖再拖(總共拖了兩個月),
我已經拍照要準備送市長信箱了,依之前有經驗的人建議,也已經找好議員關切
(聽說比較快,不會被吃案)
想請問的是,到違建真的拆除的這段期間,
關於通風和景觀被擋死,以及冷氣機台的噪音(還有熱氣),
有什麼相關的法條可以向連鎖店請求賠償??民法184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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