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與事實不符
-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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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7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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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遇到了一起糾紛,不知該如何解決,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解答
我與一名學妹有曖昧關係,此學妹有男友。4月29號凌晨,我載學妹至她友人住處,臨下車前有發生親吻情事,並非強迫情事。5月4號學妹男友約我談判,其友人說欲告我強制猥褻,當下我相當緊張害怕,所以簽了和解書但並無仔細觀看內容。偶後發現他們的報案單及和解書上內容與當時發生情事不符,上面說我以強迫手段逼迫學妹就範,學妹大聲抵抗掙扎,造成學妹手臂瘀青,但是實情是兩情相悅,我事後從行車紀錄器也獲得聲音檔,鏡頭是對車外,但卻清楚錄到聲音。他們在告訴書上及和解書上說學妹受到極大的精神創傷,但我們之後仍有通聯,是以APP程式通聯,我也有拍照存證。和解書上的約定經有法律常識有人觀看後發現對我極度不利,他們要求我付2萬元精神賠償,但卻未聲明放棄法律追訴權,友人說因為沒有這項拘束,所以他們若有心可以再度以此要脅我。我因此不知如何是好,和解書上有我和學妹的簽名,我們均已成年,所以是成立的情況嗎? 若我不付這精神賠償費,若真遭提告,請問罪名是否會成立? 我知道他們並沒有驗傷單。
希望能有律師能幫我回答疑問,或是能給我事情處理建議,謝謝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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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5-0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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