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妻離婚有快兩年了 因為是法院判決的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跟第三的星期六到星期天
但是離婚到現在前妻 很多次沒有帶小孩來 (因為判決書是寫名他要帶小孩至我家)
每次傳訊息給他他都沒有回這樣我無法蒐證
到前天沒帶來我傳一通訊息給他而他回說我不聞不問幾個月了 現在才說他怎樣會不會太好笑
小孩在我這我就要看你臉色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看嗎
這是他傳給我的 上個月我沒有回去探視因為上班的關係休假的時間不一定
請問我該如何寫狀紙去告強制執行呢
回覆 偉欽 的發言內容: 我跟前妻離婚有快兩年了 因為是法院判決的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 ... (恕刪)
監護權歸他而我的探視權是每個月的第一 ... (恕刪)
1.看起來程序上的問題你應該都清楚
至於書狀侞何寫可以請教專業人士
2.另外如果對方嚴重違反他方會面交往之機會
是可以考慮聲請改定監護人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0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00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