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
- 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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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12-0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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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我在臉書發洩公開打了以下字言算犯法嗎? 在一個職場上,上司與員工總是對立的,為啥員工會不尊重及討厭你這位上司, 你是否該檢討一下?而不是一直讓員工噴口水恨你!別老是拿一些事情來威脅我們, 幹~你憑什麼!我才不削你!.......以上字言。然後朋友回我這篇留言,我回應朋友打的留言,我回打了這些字言〝我們董事長很好,但是總經理很靠腰〞,我這樣算公然汙辱嗎?就因為這樣,總經理要開除我了!但之後我有寫書信及親自向總經理道歉!但他說我違反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悔辱之行為者),要給我終止勞動契約。我已在職2年多了,也不想離職,這樣我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書嗎?如果他告我的話,我是輸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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